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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16   编辑:学保处  点击量:

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和基本条件

(一)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具体设定为三档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与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范围:

1、建档立卡家庭户家庭学生;

2、父母双亡,无经济来源,社会福利院寄养或有孤儿证学生

3、有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监护人或本人持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家庭学生;

5、军烈属子女

6、因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无钱医治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

1出现违规违违法情况的;

2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

3、本人自动放弃

四、分档标准及依据

(五)分档标准:

一档4300元/学年;二档3300元/学年;三档2300元/学年;

(六)分档依据:

一档:建档立卡+低保、建档立卡+残疾、孤儿;

二档:低保、残疾家庭;

三档:其他经济困难学生;

(七)申请资助材料:

学生根据本办法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印证材料包括:户口本、城乡低保证或建档立卡孤儿证残疾证困难证明材料。

(八)评选过程:

以系部为单位,辅导员根据以上材料及结合对学生各类情况的掌握,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公布,系部部审核确认后公示,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复审,并提交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发放

五、评审小组

(九)学院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资助工作由学院主管领导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处、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六、助学金发放与成果转化

(十)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十一)院系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及时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并于每学期末将受助学生变动情况报告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因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所结余的国家助学金,继续用于其他学生资助。

(十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以身作则、遵规守纪、勤奋学习、拼搏进取。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或义务劳动,为身边同学树立榜样。

、附则

(十四)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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