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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1-03-04   编辑:学保处  点击量: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教育教学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单位人员来访或联专业部工作,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私人会客,应持本人证件,经门卫核实登记后方能入校。

二、门卫人员坚持24小时值守,不得颤自离岗、玩忽职守。

三、临时在校工作、经商、施工等人员,凭保卫处办发的出入证进出学校

四、其他大门禁止外来车辆进出校园,如特殊情况经同意后方可驶入。

五、送货车辆凭临时出入证,经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出。

六、携带公物用品出校门一律凭盖有主管部门公章的证明、私人物品凭本人证明或有关证明登记后方可出门。

七、门卫人员夜间值班要对校园进行全方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总值班。

八、门卫人员白天注意观察校门周围有无异常动态及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处负责人汇报,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

九、学生请假出校门时,必须持有各专业部签字假条并登记方可出校。

十、门卫人员要保持电话、对讲机畅通,按要求正确使用警械,负责室内及大门周围清洁卫生。